證券時報·e公司
王小偉
07-13 22:06
人民財訊7月13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江蘇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與江蘇省無錫市紀委監委對中國證監會原法律部副主任吳國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吳國舫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損害證券監管形象。從證監會離職后仍利用曾擔任職務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繼續謀取所謂“投資機會”,是政商“旋轉門”腐敗的典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多人串供,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要求,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喪失廉潔底線,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長期借用他人賬戶違規買賣股票。以“入股”擬上市公司為名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吳國舫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將吳國舫違紀違法問題移交所在單位黨委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江蘇省無錫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吳國舫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